第一章 职工日常行为管理第1条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2条 进出矿门和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标志牌,不准翻挂、放在兜里或挂在裤子上,否则每次罚款20元。进矿后除特殊岗位穿工作服外,一律穿标志服,否则罚款20元。外来打工队、建筑施工队人员须佩带矿发给的临时出入证方可入矿,否则罚款20元。第3条 公共场所不准穿背心、短裤,不准光脊背、赤脚、穿拖鞋,不准梳怪异发型,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4条 生产现场女工上岗工作期间,不准穿裙子、裙裤、旗袍,不准穿高跟鞋,不准梳披肩发,否则每次罚款30元。第5条 现场人员必须按工作性质穿戴劳动保护服装和鞋帽,否则每次罚款30元。第6条 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脱岗,否则每次罚款不少于20元。无故旷班的每次罚款不少于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第7条 工作期间不准阅读与本岗本职无关的书报,不准干私活、吃东西、打牌、下棋、睡觉、洗澡、洗衣、带孩子,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8条 在工广内行走不得成群结伙闲逛,应主动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行,靠右行走,不得依偎、拉手、搂抱,否则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