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行政裁量权的程序控制 摘 要: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内容,它的广泛存在,意味着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法学界长期关注的课题。尽管传统三种控权模式在控制裁量权的行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二十世纪中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仅依靠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已经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裁量权的滥用和腐败问题。而行政程序控制理论的出现,与立法、司法控制互相配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可以促进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推进依法行政。关键词:行政裁量权;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程序控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方面上特别提出:“要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合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这基础之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这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裁量权的控制制度。 一、行政裁量权不合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