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障部动力设备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机关服务中心设备保障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保障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办公、教学、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监督管理职责范围:是指机关服务中心设备保障部所属的特种设备设施,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电梯设备运行、供暖系统、生活热水和自来水供应(不含自备井)、空调制冷、电话通讯及泰能网络系统等部位的安全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第二条设备保障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助中心主管领导指导本部门和外委服务项目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安全可靠的设备运行保障服务。第三条设备保障部对外委托设备运行的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对委托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对外委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大型设备设施运行部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