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提示:大纲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少量修改,有以下四点:1.2006年9月6日,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管理办法,这个对商业银行的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等相关问题作了一些详细的规定。2.2006年7月4日,关于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的出台,对于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资格作了相关的规定。3.2006年6月11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出台,强调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4.删除了海外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资格。第一节投资银行业务的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的含义投资银行业的定义:(1)狭义的就是指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活动的财务顾问。(2)广义的包括公司融资、兼并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4个阶段)1.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严厉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只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