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语文课程的教学理念 “基本理念”的设置,是新课程标准在编写结构上的新突破和内容建构上的新亮点。理念一词,原本是哲学术语。近些年来,这个词不仅被频繁使用于教育类著作中,而且在企业管理、商业广告中也被广泛使用。该现象表达了这样一种愿望:理念灌注实践、引导实践;实践检验理念、孕育理念。语文课程标准实用“理念”一词,取代原大纲中的“教学中应重视的问题”和“教学原则”,意在提升语文课程的理性程度,重在为语文教育实践提供一种理性规范,即总的指导思想。因此,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实际上是语文教育规律的一种诠释。关于语文教育实践,我们需要弄清两个问题:语文教育应该达到什么目的,需要哪些条件?围绕这两个问题,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义务标准)提出了四条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高中语文课程的改革,应该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改革相衔接,坚持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继续坚持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因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高中标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