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雕雕塑工艺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实各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在生产经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响、产生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均属责任追究范围。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误,参照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标准执行。三、事故的上报1、上报单位为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的单位、部门。如涉及的单位较多或暂时无法确认事故的单位、部门,有责任判定部门代为上报。2、上报资料包括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确认。3、凡发生涉及损失金额1万元以上的问题和事故,必须在事发当天上报;凡发生涉及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在事发三天内上报。4、上报资料报送行政部,并按上报的先后次序编号、存档,转送公司所有领导阅示。四、责任分类及处理条款(一)质量事故1、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损失,按质量异议处理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理程序和经济处罚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如下: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