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现将鄞州区基层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请提交分管领导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后于11月26日反馈区综治办。 区综治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鄞州区基层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2009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基层综治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建设标准。一、建设标准分类根据上级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我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基层综治工作室建设划分成四类。一类:较大村综治工作室,指属于省、市要求建立综治工作室的行政村,包括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或登记在册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镇乡(街道)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行政村综治工作室。二类:区域综治工作室。主要指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综治工作室的行政村,采取区域相邻几个村共同建设、资源共享办法,建立区域性综治工作室。三类:社区综治(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