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 疆 电 力 技 术 监 督 中 心二 一 五 年 一 月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发电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09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1.2 技术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力生产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1.3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规程、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设备为对象,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验证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技术监督。1.4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落实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1.5本细则适用于接入新疆电网的发电企业。2 监督范围2.1 火电厂发电设备监督范围1)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