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子实验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川教 2009135号)以及市教育局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成教 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内容相同,考核方式细化。一、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二、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三、组织机构(一)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