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 道 部 文 件铁运2010210号关于印发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铁道部驻各铁路局机车车辆验收室,铁道部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铁道部驻各地区机车车辆验收室,铁道部驻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验收室:为进一步抓好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工作,现将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纳入质量责任追究的产品范围、认定标准及对应追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铁路移动装备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铁路移动装备运营持续安全稳定,促进铁路移动装备造修企业不断提高产品源头质量,建立健全铁路移动装备安全发展长效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铁路移动装备质量责任追究程序,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铁路使用的铁路移动装备及其零部件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