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加强明水(甘新界)哈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根据自治区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部成立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杨海峰二、副组长:侯高峰、黄冲三、成员:1、综合行政部部长2、技术质监部部长3、合同部部长4、财务部部长5、工程部部长四、日常工作负责人:黄冲“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实施“阳光工程”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公路建设局“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管理工作。2、制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落实“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审定指挥办公室公开事宜及重大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所引起的社会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汇总、上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整改反馈意见。3、依据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