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接触网设计规范本附录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8-09-07发布的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0-12-21发布的铁路枢纽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和铁路电力牵引供电隧道内接触网设计规范整理编写。一、接触悬挂1.1接触悬挂允许的行车速度不应小于线路的最高行车速度。枢纽内宜采用统一的悬挂类型。隧道内应优先采用全补偿链形悬挂,并宜与区间悬挂方式一致。区间及车站均应优先采用全补偿链形悬挂,其余悬挂类型由技术经济及运营等条件综合比较确定。2.3.1.2 繁忙干线或腐蚀严重地区的电气化铁路,应优先采用铜或铜合金接触线,其余线路可采用其他材质的接触线。同一机车交路的接触线材质宜相同。2.3.1.3 承力索的材质应采用防腐性能好的钢绞线或其他材质的绞线;腐蚀严重地区和长隧道宜采用铜质绞线。载流承力索与接触线的材质宜相同。2.3.1.4 接触线距轨面的最高高度不应大于6500mm。最低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场和区间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宜取一致,其最低高度不应小于5700mm;编组站、区段站等配有调车组的线、站,正常情况可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