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一、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一)实施机构:市局企业注册局、各分(市)局企业注册局受理岗位责任人:市局陈辉明、李敬德、田红、段建平、苏强、周军、江伟波、冯倩、李伟;各分(市)局专职注册受理人员(二)审核机构:市局企业注册局、各分(市)局企业注册局核准岗位责任人:市局周辉、徐玉乐、周洪俊;各分(市)局注册局负责人(三)决定机关:青岛市工商局、各分(市)局决定岗位责任人:市局房克俭副局长;各分(市)局分管领导(四)执法程序1、受理。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