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电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我公司原有的安全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管干部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技术员负应管理责任。第三条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四条 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