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县马坡镇小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施行)(讨论稿)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体现多劳多酬、奖勤罚懒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我镇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铜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铜办发【2009】65号)、铜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铜教【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一、 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马坡镇小学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三、制定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具体办法的几点说明: (一)绩效考核工资总量确定。由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