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行政法讲义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的英语表述是administration/administer。与之相近的意思还有:管理、执行、实施,等等。 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权是公权力的一部分。 公权力虽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力,但行政权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公权力无疑是行政权。 三、行政与行政国家 “行政国家”与“立法国家”相对。“行政国家”现象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指称的是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 行政国家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因此,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