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二、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三、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