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炼剑,只为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前后后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历史时期有一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适逢全面深化改革、广泛展开反腐败纵深推进之际,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基本理念的新安全生产法,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进入新的时代。第一部分 修法,时代所必需任何法律都是时代的产物。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之初。“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言人黄毅说。而当时媒体的普遍表述是:“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开创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新时代”、“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