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工商消字2005第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所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工商所在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派出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