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南宁市教育局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做好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单位,为中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宋强(校长)副组长:吴相逢(副校长)组 员:张满香(工会主席)王子琳(教导主任)2、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心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工会主席、后勤部主任任副主任。3、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为中心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4、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5、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中心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动中心力量维护中心安全稳定。6、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中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