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五日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 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