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9-03-31) 安工大200935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我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订了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在全校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稳固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体系和严密、顺畅的工作机制,保障校园内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教育、防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