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评价组织学校教学工作评价委员会全面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教学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评价原则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真实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态及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三、评价对象评价的对象为所有承担本科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四、评价方法(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根据两个学期的评价结果确定其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部门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学效果评价三部分组成,评价指标见附件1-6。评价计算公式如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P= A0.2+B0.4+C0.4其中:A为部门对教师评价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教师同时承担理论教学及实验教学任务时A=R0.5+S0.5,公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