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测绘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规划、立项、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备案以及上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测绘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测绘标准体系;加快测绘标准的制定、修订,并对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测绘标准化工作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测绘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提出标准提案,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第五条 测绘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