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已经201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投资”)控股的金融机构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贴现、承兑、担保等正常的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二条 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否则公司不得将货币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