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办法一、 总则(1) 为做好我台的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根据广电总局6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等相关文件,制定此管理办法。(2) 电视技术中心根据我台具体频道设置、设备状况、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负责我台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以及安全播出相关工作的管理与规范。(3) 在保证安全播出的前提下,电视技术中心应尽力在节目制作、编排、上载等方面为各频道提供技术支持。二、播出机房供配电系统安全(1) 行政管理中心电力科应全力保障播出机房的电力供应,播出机房的供电线路不得与演播室、中央空调等设备接在同一个变压器上。(2) 行政管理中心电力科在接到供电公司的停电通知后,应将停电时间、停电时长、恢复供电时间等详细信息告知技术中心。(3) 当大楼内照明电未停,而为播出机房供电的变压器停电时,电力科应立即通知播出机房。(4) 当大楼停电又恢复供电后,行政管理中心电力科应尽快为播出机房送电。三、节目单编排(1) 根据我台实际情况,每天的节目单暂时分为白天和晚上两个节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