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三条 适用范围:临朐服务区。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第六条 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