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符离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依据为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 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埇桥区符离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组成及任务在镇政府和区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符离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符离镇镇长担任,区环保局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符离镇政府和区环保局有关人员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职责1、符离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符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