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路100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