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省长蒋祝平2000年5月16日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设区的市所设的区范围内和不设区的市的城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流动,以及同一城市城区中人户分离但仍居住、工作在同一城区的情况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