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考核办法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云南分公司*分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四违” (“四违”是指: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四不伤害”活动(“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受到伤害),落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级控制”措施,用“三铁”即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1 范围1.1 本办法规定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1.2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班组及外协部门的违章管理工作,适用于我公司全体人员的违章考核。1.3 本办法只适用于违章未造成后果的反违章管理和考核,对于造成后果的违章事件按照*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