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及法律解决方案钢结构工程作为我国近年新兴的建筑工程形式,在建筑领域发展迅速,现已逐步成为大型厂房及高层建筑的首选建筑形式。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作为一种朝阳行业也由原来的南方网架之乡、钢构之乡迅速在北方被接受和推广。钢结构工程具有施工工期短、空间利用率高、抗震性能优秀、建筑形式更美观和富于个性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钢结构依赖于土建基础交接、国内钢材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导致钢构件成本较高、采光板漏水等问题,这些痼疾往往影响到钢结构公司的业务回款。与传统土建工程相比,钢结构工程的制作阶段具有工厂化制造、按体系发货、按体系交验的突出特点,与加工承揽合同极为相似,但钢结构构件是定制设计加工,除特定的钢结构工程外无法用于其他工程;钢结构安装阶段具有按体系进行安装、按体系交验的特点,故而钢结构工程天生节点明晰、连续、紧凑。钢结构工程合同约定和其后的履约节点管理密切相关,稍有不慎,即有可能丧失合同的加工节点控制优势,转为处于安装节点工期的劣势,出现合同约定不垫资而事实上垫资完成项目的情况。甚至不仅不盈利,反而因工期、构件返工等问题被扣款。还有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或者长期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