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消防队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保障预案,结合我市消防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