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安2011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省校园安全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平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综治委20119号)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04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