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管所作风效能建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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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阜阳市文管所作风效能建设制度为规范我所日常工作管理,促进民主考评科长活动及争创“市直作风效能建设基层先进单位”活动的提高,切实提高单位的作风效能,我所成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所作风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效能投诉制、失职追究制。一、首问负责制1工作人员中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为首问人。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党员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3首问人的责任(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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