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第十次党代会和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特制定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一、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经常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理论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的不良作风。(三)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要全面向群众公开。特别在国家(集体)资产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征兵、救灾粮款发放、种粮补贴等重点项目实施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四个一”、“七不让”活动,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虚心听取,正确的意见要主动研究处理,不正确的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工作。 (四)不准行贿、索贿、受贿,不准收受下级以任何名义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