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科学管理,塑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建设队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达到依法按章开展各项工作的目的。第三条 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四条 本干部职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干部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行政处分;(二)享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单位可根据工作和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补休和经济补偿;(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带薪休假;(四)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