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现场签证行为,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维护公司、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事宜。第四条 公司工程签证遵循实事求是、准确计算、及时处理、避免重复、废料回收、现场跟踪、授权适度原则。第五条 工程部负有对公司项目单位工程签证进行指导、抽查监督及对重大工程签证审核的职能。纪委监察室、财务部在其职责负有对公司项目单位工程签证进行监督的职能。审计办负有对公司项目单位工程签证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职责。第六条 公司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堵塞“签证漏洞”。原则上对固定价的施工合同,不再进行签证。工程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内容明确,项目清楚,数量准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