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规定一、总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标准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凡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建设质量奖项的工程,质量管理应达到相应质量奖项评选办法(如: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17号】、北京市建筑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京建质协(2009)1号】等)的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管理。三、基本规定*实施的工程建设应以优质、高效为目标,实现医院确定的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管理目标,从设计、设备材料选型论证、施工等多环节避免功能不完善、质量有缺陷等问题的出现。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各工程项目应成立以办公室主任为组长、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专业组负责人、项目各专业工程师为组员的工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