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鲜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郑晓华、段龙庆、刘洋共同出资设立长春吉鲜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