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角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讨论稿) 根据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市教办200983号)和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岳教发51号文件)文件精神,以“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苟角中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讨论稿),提请各位老师予以讨论。一、成立考核委员会主任:罗德林成员:龙海涛 陆军 陈斌 李德俊 杨云树 钟高毅 杨玲 王传诚 宋扬 杨勇菊 下设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龙海涛成员:陆军 陈斌 杨云树 钟高毅 杨玲 王传诚 宋扬 杨勇菊 李远军 杨明国 宋云光 夏清平 李家文二、科任教师考核方案(一)德(10分)1、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廉洁从教等方面。各考核教师在10分的基础上扣减。2、开会时违反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扣0.5分/次。3、上班时间坐茶馆,打麻将,钓鱼等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4、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交齐各种计划、总结、表册等,迟交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