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秩序,理顺信访渠道,按照早排查、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纳入各村及各单位日常工作并加以考核,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古城镇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形式:实行分值制,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工作基本建设(10分) 1、村(居)委会、各单位有信访信息员和信访调解员(3分);2、村(居)委会、各单位有信访登记本和处理结果(4分); 3、有信访条例等法规宣传、意见及措施(3分)。 (二)矛盾排查工作(40分) 在本辖区内每周要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并经村信访信息员签字后上报镇信访办,并加盖印鉴,排查表一式两份,上报镇、村各一份。每周一为固定上报日,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少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三)纠纷处理(30分) 排查出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处理,确保把问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