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规避文章作者:叶敏 徐露平 文章来源: 定海工商分局时间: 2005-9-2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的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的。如何使股权转让风险降到最低,如何使交易呈现良性发展,出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中风险的防范 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