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分数的计算1、按教学、科研、院务3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记分比例为:教学:科研:院务4:2:1。2、每年12月初,教师计算个人考核分数:12月中旬,学院计算教师考核分数:12月底,公示考核结果。3、思想政治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一票否决权,不计入考核分数的计算。 (四)考核分数的使用1、评职和奖励(1)需要评选先进或奖励时,以相应年度内的考核分总分排序。(2)连续3年考核优秀者,优先享有深造、进修、晋升职称等待遇。2、岗位聘任和津贴报酬(1)年度考核分是定岗、定级、资助等有关事项的依据。(2)学院自筹的奖金和津贴,按考核分分配。3、档次分配(1)按全院教师考核分数排序分配A、B、C档,分配比例一般为2:6:2。(2)按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新调入人员、出国人员等,为B档。(3)D档考核由院长办公室会确定。 (五)考核方案的修改、公布、解释1、年度考核方案于考核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修改,并于第一季度末公布。2、方案修改由院领导集体决定。意见不一致时,由院务会议决定。3、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