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档案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学院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第三条 学院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评估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映和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四条 学院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将之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严格督查,切实保障档案工作有效地开展。第五条 学院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二章 档案体制与职责第六条 学院档案工作接受江汉大学档案馆和上级政府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