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第十九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为学习、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于2012年2月至3月期间先后召开校委会及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依据伊宁市教育局关于要求各校上报规范办学自查报告的通知精神,我校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校委会,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完善相应的档案资料,具体工作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宋丽(校长):负责整体工作。成员:热汗古丽.阿尤甫(书记)、马丽萍(副书记):负责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李秀杰(副校长)、努尔兰(总务主任)、杨雪琴、米业尔萨(学校报账员):负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马丽萍(党支部副书记)、关晓燕(学校工会主席):负责学校行风测评工作、工会工作。王玲(学校教导主任)、李玉玲(学校教科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学常规”、规范办学行为。刘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