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