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经第3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