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发展入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一、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个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知识水平为“优秀”,其余两项中有一项为“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知识水平为“良好”,其余两项中有一项为“良好”,且没有“不合格”项,综合素质评价为“良好”;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二、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和团队精神等六方面。有3项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有2项“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良好”;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1. 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