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序号内 容服务要求1管理处设 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010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9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020000